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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路自由與法律 勞倫斯.雷席格 (Lawrence Lessig)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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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ore about 網路自由與法律書名:網路自由與法律 (Code : and other laws of cyberspace)
作者:勞倫斯.雷席格 (Lawrence Lessig)
譯者:劉靜怡
ISBN:9867892453
出版社:商周出版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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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實說,這本書並沒有提供太多突破性的觀點,所提出的一些解決方案以現在而言,也不算新穎,不過作為對於網路問題相關論述的入門,倒是可以一看,至少是點出了一些問題點,其中有許多更是我們現在正面臨的問題,在這點上,作者的遠見值得佩服。


在本書的開頭,作者即點明 – 在網路空間,程式碼即法律。
作者認為一個人的行為受到四種外力的限制,其一為「架構」、其二為「規範」、其三為「法律」、其四為「經濟」,詳言之,架構乃指環境先天的限制,最簡單的例子就是物理的原理原則。規範則指人們心中的倫理道德,此受不同民族、不同地域而有異同。法律是指國家透過立法機關所定之法,與道德不同之處,乃在於違反時,可能會有國家強制力的介入。經濟係指市場的限制,這一方面受商品服務提供廠商的控制,另方面消費者的傾向也會造成不同的影響。

儘管作者謂:「程式碼即法律。」,但其實程式碼的性質比較像是「架構」的限制方式。程式碼決定了網路的基本架構,也決定了其使用者的使用方式、界線,是先天的限制,這跟法律的事後介入方式不同。

作者在此就點出一個警訊 – 目前網路之所以具有匿名性,乃是當初在架設網路之設計者們的選擇,而非網路本質上就具有匿名性;易言之,如果今天政府、商業團體想要改變目前的網路特性,是可能的。

作者在此預言商業介入網路後,網路身份認證會漸被重視,而這將改變網路匿名性的特色,我想這點的確實現了,目前的網拍、網購都為了交易安全而強調身分認證,將個人的網路帳號與現實生活中的銀行帳戶、信用連結起來,我們越依賴網路提供的諸多服務,相對的,服務提供業者也跟我們要了許多個人資料,舉個簡單的例子,在Amazon購物,購買了幾次後,再登入時即會看到網頁有「您可能有興趣的商品」欄位,廠商收集了個人的購物偏好,而能夠進一步更有效的推銷商品,這也是我們個人資料的收集、利用,我們在網路上生活越久,我們慢慢不再只是一個數位化的帳號,而有許多個人資訊也暴露出來,有些或許是我們刻意塑造的,但有些卻是我們在使用網路、進行身份確認時無意間流露出去的,此時所謂的「匿名性」早已與網路初期的「匿名性」有相當的差別,而這只是商業團體介入的部份。

既然網路的各種特性是可能被改變的,政府也會對於介入管制人民在網路空間的行為有興趣,網路除了匿名性,另一個特性就是不是地域的限制,伺服器可以架在任何地方,人們也可以從任何地方連上,此時,現實中的法律就有時而窮了,法律有審判權的限制,比如說:台灣法院對於美國的法律事件就沒有審判權,如果今天,賭博在某地是違法的行為,賭博網站就將其伺服器設在賭博不違法的國家,但某地的人民卻依然可以連上該伺服器進行賭博,某地政府卻無法對該賭博網站進行取締措施,甚至人民離開某地到鄰近不限制賭博的區域進行賭博,則政府對兩者都沒輒;但若政府加強了網路的身份確認,只要某地的人民進入網路,就禁止進入賭博網站,則某地的人民用其身分進入網路時,身份確認後,賭博網站都無法開啟,某地的法律又恢復其規範效力,突破了其地域性審判權的限制。政府有誘因進行介入管制,對於目前網路上的自由就是一種威脅,因商業行為進入網路空間失去的完全匿名性,可能更進一步變成網路行為更加的限制,某些網站限制對象開放、言論可能被審查,這都可能使網路原可以成為新公眾論壇的希望化為泡影。

作者到此已對網路特性充分闡釋,明確指出若繼續放任商業團體與政府介入網路空間,我們目前在網路空間所享有的自由將不復存,取而代之的,將是細密的管制措施、身分認證。接著作者對於三個在網路空間常生衝突的議題進行各論,提出他的看法與解決方案。

其一是關於言論自由,作者認為在網路空間對於言論自由的管制應該寬鬆,固然許多人會利用網路的匿名性進行言論攻擊,這可能破壞一個網路空間的良好討論氣氛;對於此,作者提出需建立一評價機制,也就是容許閱聽者對於網路空間上的言論進行評價,此一方面可以改善網路上資訊良宥不齊;二方面,雖不能限制惡意的發言者,但透過評價機制,可以盡量理性進行討論,而單純的言論攻擊則較可能被忽略、被排斥。言論自由若要能被保障,事前的審查必須盡量寬鬆,畢竟一旦言論因事前審查而被封鎖,即毫無受公評、討論的機會,所謂的言論自由也變為空談,公眾論壇中的觀點必須多元才有意義,若特定觀點的言論皆在事先被排除,這樣的論壇還能不能稱之為「論壇」都值得懷疑。

其二是關於隱私權,如前所述,在網路空間進行身分認證、商業活動時,個人的許多資訊都會被蒐集,對於此,作者認為應該要嚴格限制蒐集個人資訊的行為,目前的網路使用,當網站要求個人資訊時確實未進行詢問,然後會將使用者的回答記錄在 cookie 中,但久而久之,此種詢問經常淪為形式性,甚至許多使用者都直接勾選不要再詢問,如此一來,限制蒐集個人資訊的用意就喪失了;作者認為在此應該可以將個人資訊劃分層級,某些重要的個人資訊限制網站絕對不能搜集、紀錄,次之一些較不重要的,則可以交由使用者回答,而在管理介面上應盡量方便使用者決定某些資訊要開放、某些資訊要保留;至於一些細節性的、技術執行上的資訊,則可原則開放,若使用者要求保留時再自行透過管理介面關閉;一方面必須讓使用者有實際管理自己資訊的可能,二方面必須避免網站利用其提供之服務,現實上強制使用者透露其資訊。

其三是關於著作權的保護,作者認為為了促進公用智庫的形成,在網路空間的著作權利用應該寬鬆管理,理想上應該建立一套收費制度,著作權人可以充分利用網路散播其著作,而使用者可以依其所需支付不同價格給著作權人,舉例言之,若僅為自己閱聽,可支付低廉的使用費用;若想將其放於自己網頁供人閱聽、分享,則需支付較貴的費用;依照使用者的需要收取不同費用,對於著作權促進公用智庫的形成之目的,作者認為是比較合理的制度,讓使用者可以方便接近新著作,也不會造成著作權人的權益受損。
(惟此似過於理想化,這個制度立意雖好,但現實上如何實現?數位檔案到了使用者手中,如何限制其使用方式?加密?恐怕鎖不了多久破解程式就已問世。)

最後作者也對目前開放原始碼活動發表一些看法,其承認開放原始碼是一種對於網路管制的一種制衡,但開放原始碼有其缺陷,缺乏經濟誘因即是其一,許多軟體公司甚至使用開放原始碼的程式修改後販售,卻未遵守GPL之約定,同樣開放原始碼;作者認為僅在部分軟體有開放原始碼的情況下,開放原始碼的實益不大,其認為應該建立一開放原始碼的基本架構,換言之,開放原始碼的 OS,讓使用者知道最原本的情況下,其使用有何限制,而個別的應用軟體不開放原始碼倒無妨,使用者於使用各別應用軟體能夠知道其受到了什麼額外限制即可。

如此一來,軟體公司可致力開發應用軟體、賺取經濟利益;而使用者可以在使用應用軟體時,知道其因使用該軟體受到了何種限制,若其覺得不合理,可以進行反應,選擇其他軟體或是要求軟體公司改善,作者認為「限制」本身不是問題,但必須限制是合理的,且必須讓被限制者知道,才有可能反應其認為限制不合理。

本書提出的建議許多是立意良善的,但問題是我們現在的技術能否建立其所述的制度?
作為一本警示人們重視網路相關問題的論述,我想它丟出的問題比起它提出的解決方案更有價值,作者當時許多的預測今天都成真了,也許我們應該花更多心力注重網路相關的問題及其發展,以免未來演變成如作者所擔心的,歐威爾的《1984》網路現實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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